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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新规则每一条都与你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24-05-24 01:59:44   作者: 乐鱼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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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0年跨境电商新规则每一条都与你息息相关!

  2020年,新的起点。大家带上梦想和努力,摩拳擦掌准备拥抱新一年发展的同时,可别忘记在2020年1月,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这些新规则哦。

  近日,我国民航总局对2020年1月1日开始的锂电池空运需要的UN38.3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

  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要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2019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中巴两国完成相关国内程序,《议定书》降税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议定书》规定,降税安排实施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会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别的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

  近日,我国民航总局对2020年1月1日开始的锂电池空运需要的UN38.3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

  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要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2020年1月起,法国反欺诈法律即将生效,eBay将按照法律要求向法国执法机关分享卖家的法国应税交易数据,并对增值税不合规的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②销售储存在欧盟国家(除法国)的物品给法国的个人,且所有渠道的此种销售营业总额超过35000欧元/年。

  所以,卖家可以向专业的法务或税务人士咨询自己是不是有注册法国增值税义务。逃税是严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eBay表示将持续与法国税务有关部门协作,对不合规的卖家采取限制措施。该限制措施将包括但不限于:物品下架,账户限制或停用。

  核心亚马逊物流配送费用变更(“服装”类商品除外):调整后的核心亚马逊物流配送费用将于2020年2月18日生效。亚马逊仓储费比较狠,并且你放得越久就会越狠,所以一些卖不掉的,出得太慢的,一定要做好及时的处理。

  与此同时,亚马逊FBA库容的IPI指标新规也已在2020年1月1日实行,IPI指标分数从原来的350分被提至400分,未达标的卖家,库容会被限制,如果超容,还会被收取超容费。

  当然FBA并非是卖家唯一的选择,国外各类第三方海外仓服务目前已非常完善,比如4PX递四方遍布全球的近30个,35万平米海外仓,可以为卖家提供采购管理、仓储管理、订单管理、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管理等一体化仓储外包服务。

  2020年1月1日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6号)正式实施。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78号公告:为逐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内销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 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出区域(场所)内销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货物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不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制要求(以下简称“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填报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境备案清单。

  二、上述货物出区域(场所)内销时,进口人应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填报进口报关单,并可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或“有纸报关”方式申报原产地单证。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附件规定办理;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应按现行规定提交纸质原产地证据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出区域(场所)内销申请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人仍应当在有关货物从境外首次入区域(场所)时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填报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境备案清单,并以“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原产地单证。

  四、预录入客户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功能模块自2019年12月31日18:00起不再使用。对于2019年12月31日18:00前通过该功能模块录入并已部分使用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在原产地证据文件有效期内仍能够继续使用;尚未使用的,数据将被删除,进口人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在内销时重新申报。

  五、内销时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与其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的状态相比,超出了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微小加工或处理范围的,不得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本公告中原产地单证是指原产地证据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等单证。原产地证据文件是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

  上述公告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2014年第96号和2016年第53号同时废止。

  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发布《2020年版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港货协制)编号》。2020年版港货协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而2019年或之前进出口货物递交的报关单,则须按照2019年版的港货协制填报。

  另据香港海关消息,香港海关发言人提醒进出口人士:2020年1月1日起,装运的进出口货物,一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2020年版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发布一手消息: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沙特市场的产品在包装上必须显示条形码,条形码由13位数字组成。

  条形码编制规则由工厂自定,可按产品型号或按系列新产品来编制,即同系列新产品不相同的型号可共用一个条形码。条形码要求可被扫描出来13位数字。条形码可印刷在外箱上,或打印成贴纸贴在外箱上。

  从2020年1月1日起,出货时提供的发票、箱单必须显示条形码,并且发票必须盖章。

  此外,沙特官方还公布了1月份需进行SABER认证的产品,SABER认证,是指针对非沙特本土企业(即出口至沙特的企业)进行的符合性认证评估计划,是新推出的基于原有的SASO认证的升级版。它其实就是一个网络工具,用于产品注册、发行和获取符合性CoC证书,因此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非常重要。

  近日,美国商标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表示将于2020年2月15日起实施新的商标规定,即强制性电子申请。

  1、使用USPTO的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在线提交其商标申请和有关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文件。

  2、提供并维护精确的电子邮件地址用以接收来自USPTO的有关其特定申请或注册的信函。

  我们的目标是对申请和注册进行端到端的电子处理,这将带来更快的处理时间和更少的错误。您将通过TEAS提交您的申请或维护文件。任何与您的申请或注册相关的提交都将通过TEAS提交,与您的申请或注册相关的USPTO信函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您。

  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将不再接受纸质和传真提交。电子邮件提交将继续不被接受。(只有有关您的申请或注册的非正式沟通才能通过电子邮件进行。)

  1、更新规则2.56,纳入对样本的成文法和判例法要求,并反映电子归档的现实情况。

  据了解到,除了有限的例外,新规将适用于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就商标事宜开展业务的所有人。商标对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的作用对跨境电子商务卖家来说,商标至关重要,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专利,还能防止跟卖,保护产品。

  除此之外,跨境电子商务常见的侵权也和商标息息相关。近几年,各大品牌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一些卖家因为不懂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很容易陷入侵权风波,对店铺和账号造成不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