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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6号

发布时间:2024-06-22 14:03:02   作者: 乐鱼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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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6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芒果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柬埔寨鲜食芒果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芒果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鲜食芒果(以下简称“芒果”),学名Mangiferaindica,英文名Mango。

  柬埔寨农林渔业部(以下简称“MAFF”)对输华芒果果园、包装厂、处理设施进行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MAFF在每年出口季前将注册果园、包装厂、处理设施信息提供给GACC。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1.输华芒果果园应在MAFF的监督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洗整理落果、季节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如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柬方应在芒果生长和收获期对果园进行监测和调查,一旦监测发现,应在果园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虫口密度。

  3.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1.输华芒果的分拣、加工、热处理、包装、存储、运输全过程,须在MAFF或MAFF授权的人员监管下进行。

  2.输华芒果需在经注册的包装厂中完成加工包装作业。包装厂及相应处理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防虫措施,能够分级、包装和存储芒果。

  4.所有包装厂必须建立溯源体系,保证出口水果可追溯至注册的果园。如包装厂与热处理企业分开的,应可通过相关的处理企业追溯到果园。

  2.输华芒果的加工包装过程须经拣选、分级、水洗、吹干等工序,以确保不带有昆虫、螨类、软体动物、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3.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芒果品种、国家、产地、果园(生产者)、包装厂和热处理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上需用英文标注“Exportedto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1.输华芒果须在MAFF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实施热处理,热处理技术方面的要求为:蒸热处理要求处理温度为芒果(最大果)果心温度达到47℃(相对湿度为95%),处理20min;热水处理要求果实必须完全浸泡在水里,处理温度为48℃或以上,处理60min。

  2.热处理操作程序须符合芒果蒸热处理操作程序(附1)或芒果热水处理操作程序(附2)。

  1.MAFF或MAFF授权人员应按2%的抽样比例对每批输华芒果实施检验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MAFF通报,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输华芒果注册资质,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MAFF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根据对MAFF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不是取消暂停措施。

  3.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MAFF通报,MAFF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根据柬埔寨芒果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FF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2.包装厂应包括检疫区、集货区、分级区、蒸热处理区、冷藏区、包装区、存储区。至少处理区、包装区和存储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以防止昆虫等有害生物进入。处理场地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每个出口季节前,GACC将评估处理设施是不是满足有关要求,以便更新注册名单。

  3.温度记录显示精度为0.1℃,并能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每隔5min)打印输出每个探针记录的日期、时间和温、湿度数据。

  2.应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温、湿度探针,以测定蒸热处理室内设置在上、中和下层每层1个以上位置的果心温度,以及1个以上位置的空间温、湿度。

  3.所有温度探针应由MAFF官员或MAFF授权人员负责校正。误差超过±0.3℃的探针不可以使用,应予替换。

  2.将探针和标准温度计一起放入盛水的恒温水浴箱内,水浴箱加热至处理指标温度(如47℃),通过调整水浴箱的温度设置,使标准温度计温度维持在目标温度,稳定30min后,利用温度记录仪记录温度探针的温度,每5min记录1次,重复记录3次,取平均值,计算温度探针与标准温度计的误差,取2次以上误差相同的值作为校正值。

  2.当自动温度记录仪出现故障修复后使用或零件更换时,温度探针须重新校正。

  相对湿度最低为95%;在升温和处理温度期间,温度记录仪每5min自动记录一次探针温、湿度,整个蒸热处理过程(包括升温、处理和冷却)时间不少于2h;芒果(最大果)果心温度47℃,处理时间20min。

  1.每个蒸热托盘至少安插1个探针,根据温度测定结果放置于蒸热处理室内最低温度区(一般最低温度分布区在货物顶层的中间或边角温度最低部位)。每一批蒸热处理至少要使用9个温度探针。

  2.取较大的芒果,将探针从果实末端纵向插入至种壳附近,但探针尖端不能接触到种壳。

  1.升温期。蒸热处理室内相对湿度60%~90%时,使用饱和热蒸汽由室温缓慢加热至果心温度43℃,此过程约占整个处理时间的三分之二;当果心温度达到43℃,蒸热处理室相对湿度大于90%时,接着使用饱和蒸汽快速加热至果心温度47℃。

  2.处理期。当所有插有温度探针的芒果果心温度均达到47℃时,蒸热处理室相对湿度大于95%,使用饱和水蒸汽维持并保持处理时间20min。

  3.降温期。采用冷水喷淋、冷水浸泡、风冷等方式对蒸热处理后的果实进行降温处理,使果实中心温度降至30℃以下。水冷时,水中需加入有效氯,其含量不超过200ppm。

  到达中国口岸时,须将温度探针校正报告和处理温度记录交由GACC下属的口岸海关检疫人员审核。

  2.包装厂应包括检疫区、集货区、分级区、热水处理区、冷藏区、包装区、储存区。至少处理区、包装区和储存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以防止昆虫等有害生物进入。处理场地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每个出口季节前,GACC将评估处理设施是不是满足有关要求,以便更新注册名单。

  3.温度记录显示精度为0.1℃,并能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每隔5min)打印输出每个探针记录的日期、时间和温、湿度数据。

  3.所有温度探针应由MAFF官员或MAFF授权人员负责校正。误差超过±0.3℃的探针不可以使用,应予替换。

  2.将探针和标准温度计一起放入盛水的恒温水浴箱内,水浴箱加热至处理指标温度(如47℃),通过调整水浴箱的温度设置,使标准温度计温度维持在目标温度,稳定30min后,利用温度记录仪记录温度探针的温度,每5min记录1次,重复记录3次、取平均值,计算温度探针与标准温度计的误差,取2次以上误差相同的值作为校正值。

  2.当温度记录仪出现故障修复后使用或更换温度记录仪时,温度探针应重新校正。

  3.处理时间计算。当水温达到处理指标温度时,开始计算处理时间,并保持至指定的处理时间。

  芒果到达中国口岸时,须将温度探针校正报告和处理温度记录交由GACC下属的口岸海关检疫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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