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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出口食物标明要求更严 包装上须有查验检疫标志

发布时间:2024-05-24 01:59:56   作者: 乐鱼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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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物标明要求更严 包装上须有查验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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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07-17 来历:我国包装网责编:我国包装网 阅读次数:

  记者从烟台出入境查验检疫局得悉,近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公告,规则自2007年9月1日起,全部经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查验合格的出口食物,出售包装上有必要加施查验检疫标志;运送包装上一定要标示清晰出产企业名、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的姓名、出产批号和

  出产日期,并加施查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要在出具的证单上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

  据了解,应加施查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物规模为: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它动物源性食物。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物、酒、罐头、饮料、糖与糖块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物,食物添加剂。

  烟台出入境查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提示,烟台的广阔食物出口企业,应分外的注重这项新的方针,敏捷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质检部分关于出口食物加贴标志的新规则,严厉用质量管理系统和食物安全系统来确保食物出产各环节契合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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